康老师

农村自留地可否相互更换使用权

2015-06-22 分类: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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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民朋友为了耕种的便利,满足各自的需求,是可以进行农村自留地的置换的。按照相关法规第40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不过仅限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之间。

2、置换后,互换的双方均取得对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丧失自己的原自留地的承包经营权。双方农户达成互换合同后,还应与发包人变更原农村自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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