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老师

民转公6个标准

2016-01-14 22:3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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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学校与其他社会组织、个人合作举办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符合“六独立”要求的,可继续举办民办学校,但应在履行财务清算等程序,并对民办学校及相关单位、企业等使用公办学校校名或校名简称进行清理后,公办学校逐步退出;经协商一致且条件成熟的,也可转为公办学校。

“六独立”概念,是指必须具有:

1、独立法人

2、独立财务

3、独立招生

4、独立颁证

5、独立校园

6、独立法人和人事管理

 ;  ;  ; 按照文件要求,不符合此标准的民办校将转为公办校或停止办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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