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老师

渔业互保理赔细则

2016-04-07 12: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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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报案:

互保渔船、渔工在发生事故后应立即或在到达港口24小时内,向渔港监督及互保经办机构报案。互保人员应在报案登记薄上进行记录。

受理立案:

在接到报案时,互保人员应详细了解出险会员有关情况(船名号、出险人名、出险时间和地点事故简要经过、出险时的海况及事故损失、查勘地点、联系方式等情况),核查会员的保单是否有效、是否办理批改、是否在互保责任范围内理赔等,在《互保理赔案件登记册》上做好记录工作。

组织救助,会员需要救助时,应立即联系有关单位部门进行紧急救助。

出险渔船回港后,直接向互保递交索赔申请书。互保部门在初步审核后,决定是否受理,对受理的案件根据互保事故损失的金额按规定,及时上报省协会与市分理处,通知会员报送有关索赔证明材料(应一次性告知会员),对不予受理的理赔案件应在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会员并阐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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