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老师

公诉机关变更罪名条件

2016-07-01 15:4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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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依法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但罪名不当的,可以变更罪名。

侦查、起诉、审判由不同机关负责,是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分工,控审分离、不告不理,是现代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不告不理原则的基本要求:一是未经起诉,法院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法庭审理活动二是法院审判的范围应当限于公诉机关指控的范围,而不得审理和判决任何未经起诉的行为,从而最大限度地确保法院的中立性、被动性和超然性。换言之,公诉机关的指控范围对法院的审判活动起到限定作用。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人还有其他犯罪事实或者公诉机关还有未指控的犯罪嫌疑人的,可以建议检察机关补充或者变更起诉,而不能直接改变起诉内容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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