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老师

辽宁省独生子女补助

2017-03-29 15:56:24
相关推荐

1、从领取独生子女证到子女满18岁止,城乡居民可以每月领取不低于10元的保健费或者一次性2000元的奖励职工退休后,由其所在单位每月发给10元或者一次性2000元的补助费。

2、独生子女死亡或者意外丧失劳动能力后,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前退休的人员,全额发放退休费改革后退休的,给予一次性补贴,每月再增加10元企业职工或者城镇居民,发给不低于3000元补助费 农村居民因病丧失劳动能力或者男满60岁、女满55岁,每年发给一定数量的生活费

3、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可以获得相应的扶助。

4、独生子女父母满60岁后住院的,子女可以获得15天的带薪照料假。

阅读剩余内容
网友评论
相关阅读
小编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