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老师

眼睛失去劳动能力的标准

2017-06-05 分类: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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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为一级伤残,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或半径≤5°) 二级伤残,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 %(半径≤10°) 或者双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半径≤10°)一侧眼球摘除或眶内容剜出,另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24%(或半径≤15°)为三级伤残。眼睛伤残鉴定标准总共有十级,详细可以查询《人体轻伤鉴定标准》中关于眼伤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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