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老师

专利法第51条第一款

2017-12-06 17:2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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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一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意愿实施开放许可的专利的,以书面方式通知专利权人,并依照公告的许可使用费支付方式、标准支付许可使用费后,即获得专利实施许可。

开放许可实施期间,对专利权人缴纳专利年费相应给予减免。

实行开放许可的专利权人可以与被许可人就许可使用费进行协商后给予普通许可,但不得就该专利给予独占或者排他许可。

专利法第51条第一款

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比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其实施又有赖于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的。基本专利是指专利机关根据申请人的原始申请授予的独立的.不依附于其他专利的最原始的专利。基本专利亦称 “主专利”、“支配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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