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老师

江苏民办学校转公办的最新政策

2018-01-12 分类: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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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学校,也不得转为民办学校。其他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

2、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学校,不得利用国家财政性经费,不得影响公办学校教学活动。

3、不得仅以品牌输出方式参与办学,并应当经其主管部门批准。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不得以管理费等方式取得或者变相取得办学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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