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老师

襄阳商转公积金详细流程

2018-02-02 分类: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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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托银行负责对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贷款材料,进行贷前调查、合规性审查。对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申请签署初审意见后,上报公积金中心审核、审批。

2、公积金中心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商转公贷款或者不准予商转公贷款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借款人贷款申请批准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公积金中心、受托银行签订《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抵押合同》,并将其它贷款事项办理完毕。

4、借款人按照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商转公贷款抵押登记手续(二次抵押登记)。

5、公积金中心取得住房二次抵押权后,借款人应及时筹足自有资金(原商业房贷余额扣除审批贷款金额)并提供资金证明(原商业房贷还款卡余额回执)。公积金中心收到资金证明后将贷款金额发放至原贷款银行指定的内部收款账户,借款人应于贷款发放当日到原贷款银行结清商业房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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