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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公租房2022年复审新规

2018-09-02 分类: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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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价⾼昂的今天,公租房受到了⼴⼤中低收⼊⼈群的⼀致欢迎,那么,2022年⽯家庄公租房申请条件及程序是什么呢?

2022年⽯家庄公租房申请条件及程序是什么

⼀、申请条件

2020年⽯家庄公租房申请条件需要满⾜《河北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试⾏)》第⼆⼗四条规定:

(⼀)具有当地户籍或者在当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达到规定年限的外来务⼯⼈员。家庭成员的户籍因就学、服兵役迁出本地的,在就学、服兵役期间视为具有当地户籍

(⼆)家庭财产总额及⼈均年可⽀配收⼊不超过当地规定的财产限额及收⼊线标准

(三)在当地⽆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地或者⽆⾃有住房,或者虽有⾃有住房,但住房⾯积低于当地规定的住房保障⾯积标准

(四)家庭成员提出申请时未在当地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

(五)设区的市、县(市)⼈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外地有住房建设⽤地或者⾃有住房的,可以申请租赁保障性住房,但不得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及住房租赁补贴。

⼆、申请程序

1、街道办事处、乡(镇)⼈民政府应当⾃受理申请之⽇起15个⼯作⽇内,对申请⼈是否符合条件进⾏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初审时应当对申请⼈提交的书⾯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调查核实。

经初审认为符合条件的,应当将申请⼈申报的基本情况和初审意见在申请⼈家庭所在社区、所有成年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公⽰,公⽰时间不少于10⽇。公⽰期间,如有举报申请⼈所申报情况不实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民政府应当对举报⼈举报的情况进⾏查证。公⽰期满,对公⽰⽆异议或者经查证异议不成⽴的,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的申请材料⼀并报县(市)、区住房保障部门。

2、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收到有关材料之⽇起15个⼯作⽇内,会同民政、公安、税务、⼈⼒资源和社会保障、⼯商、⾦融等部门,对申请⼈的家庭住房、⼈⼝、收⼊、车辆、存款、有价证券等有关情况进⾏复审,提出复审意见。认为符合条件的,将复审意见连同申请⼈的申请材料⼀并报设区的市住房保障部门。

3、设区的市、县(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收到有关材料之⽇起15个⼯作⽇内,对申请⼈是否符合条件进⾏审核。县(市)住房保障部门在审核时,应当会同民政、公安、税务、⼈⼒资源和社会保障、⼯商、⾦融等部门,对申请⼈的家庭住房、⼈⼝、收⼊、车辆、存款、有价证券等有关情况进⾏审核。

对认为符合条件的,应当将申请⼈申报的基本情况在当地媒体进⾏公⽰,公⽰时间不少于10⽇。公⽰期间,如有举报申请⼈所申报情况不实的,设区的市、县(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民政府,对举报⼈举报的情况进⾏查证。公⽰期满,对公⽰⽆异议或者经查证异议不成⽴的,纳⼊城镇住房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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