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老师

南通住宿报销标准

2018-11-06 02:0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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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调整后的差旅住宿费标准为市级单位到各省会城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出差的住宿费上限标准。各类人员应当坚持勤俭节约原则,根据职级对应的住宿费标准自行选择宾馆住宿(不作定点饭店、具体房型以及2人1间等硬性规定),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

市级单位工作人员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辖地、州、市(县)出差执行当地财政部门制定的差旅住宿费标准。各地、州、市(县)差旅住宿费标准未制定公布前,可暂按其省会城市住宿费标准执行。

2、市级单位工作人员出差除差旅住宿费以外的相关费用报支仍按《南通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通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通财行〔2014〕49号)执行。

3、各市级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出差审批制度,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加强差旅费预算管理和报销审核,严控差旅费支出规模。对违反差旅费管理规定的行为,有关部门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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