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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法规实践合同有哪些

2019-08-18 分类: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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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1.有名合同。

也称典型合同,法律上赋予专门名称,设定专门规范的合同。

2.无名合同。

也称非典型合同,法律上未规定专门名称和专门规则的合同。

(二)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1.双务合同-当事人之间互相承担义务。

(1)可以履行抗辩权。

(2)风险各方共担。

2.单务合同-一方承担义务,另一方只享有权利。

(1)不适用于履行抗辩权。

(2)风险全部由承担义务一方负担。

(三)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1.有偿合同。

(1)一方享有权益须向另一方支付代价。

(2)对当事人行为能力要求高。

2.无偿合同。

(1)一方享有权益无须向另一方支付代价。

(2)对当事人行为能力要求低。

(四)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1.诺成合同。

指当事人各方的意思表示一致即告成立的合同。

2.实践合同(要物合同)。

除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后,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如保管合同、定金合同。

(五)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1.要式合同-必须采取法定形式。

2.不要式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合同形式。

(六)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

格式合同(定式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与不特定的多数人进行交易而预先拟定的,且不允许相对人对其内容作任何变更的合同。

(七)主合同与从合同

1.主合同。

不需要其他合同存在即可独立存在的合同。

2.从合同。

以其他合同为存在前提的合同。

3.主合同无效,从合同也无效。

4.从合同无效一般不影响主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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