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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退休赤脚医生补贴政策

2020-12-02 分类: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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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根据核定的任务量和考核结果,将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给乡村医生。在和2015年将农村地区新增的人均5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全部用于乡村医生的基础上,未来新增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继续重点向乡村医生倾斜,用于加强村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从明年起,适当提高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具体标准由价格主管部门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合理确定,不增加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

在乡村医生的养老问题方面,广西将会逐步提高其养老保障水平,逐步提高补助标准,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残疾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不属于职工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乡村医生,积极引导其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桂林市财政五举措保障乡村医生待遇

乡村医生是农村基本医疗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力量。为进一步改善乡村医生待遇,让乡村医生更好地服务农村居民,结合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桂林市财政采取五项措施保障乡村医生待遇,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

一是开展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对乡村卫生室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根据核定的任务量和考核结果,将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给村卫生室。2015年,该市农村地区新增的人均5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村卫生室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绩效考核后发放。

二是建立一般诊疗费制度。对乡村医生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诊疗费由新农合基金和患者个人分担,帮助提高乡村医生收入。

三是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综合考虑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偿情况,给予定额补助。

四是加大人口小村和偏远地区村卫生室的补助力度。对国家规定的偏远、条件艰苦、人口分散且偏少的村屯,按照服务人口核算补助经费。

五是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逐步提高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助标准,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不属于职工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乡村医生,引导其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广西退休赤脚医生补贴政策

广西自治区财政按政策规定筹措下达资金0.9亿元,支持落实村医养老生活补助政策。自治区对乡村医生参照不低于村干部的补助标准给予养老生活补助:

即对2014年底年满60岁及以上在岗或曾在岗现离岗的乡村医生(含赤脚医生)和2014年底年满45周岁执业服务到年满60周岁时执业服务年限达到20年以上的乡村医生,按其每执业服务满一年每月给予15元养老生活补助。

对2014年底年满45周岁执业服务到年满60周岁时执业服务年限未达到20年的乡村医生,按其每执业服务满一年每月给予7.5元生活补助。

对2014年底年满45周岁未在村卫生室执业服务或离岗的乡村医生,按其每执业服务满一年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90元。

落实基本医疗服务诊疗费

按6元/人·次标准,对村医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给予诊疗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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