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老师

刑法上特定与不特定人的区别

2021-12-29 分类: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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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因此,这里的“公众”即吸收存款对象的不特定性,是指社会上大多数人,包括自然人、法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因此,特定与不特定人群是一个相对的概念,要结合具体的案情来分析,主要看公司吸收资金的业务模式是面向公众,还是在小范围内,比如亲友、单位内部等进行。

刑法上特定与不特定人的区别

在刑法上如何界定特定与不特定人,很简单,顾名思义,只要对象不特定,不是具体指向某个人或某些人,那就是不特定人只要对象特定,是具体指向某个人或某些人就是特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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