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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居民医保报销标准

2022-04-26 分类: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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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三级医疗机构1200元、其他三级医疗机构1000元、二级医疗机构700元、一级医疗机构400元,乡镇卫生院200元。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降低20%。

一个医疗年度内,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降低20%,从第三次住院起不再执行起付标准。

门诊规定病种的起付标准为200元,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人只负担一次(门诊规定病种患者在定点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就医,不执行起付标准)。

一个医疗年度内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含个人自付部分)。

报销比例

参保人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发生的符合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规定的住院或门诊规定病种医疗费用,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个人按照以下标准分担:

少年儿童和按一档标准(300元)缴费的成年居民报销比例按以下标准规定

在省(部)三级医疗机构医疗的,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45%,个人负担55%在其他三级医疗机构医疗的,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55%,个人负担45%

在二级医疗机构医疗的,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65%,个人负担35%

在一级医疗机构医疗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的,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75%,个人负担25%在乡镇卫生院医疗的,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个人负担20%。

按二档标准(260元)缴费的成年居民报销比例按以下标准规定

在省(部)三级医疗机构医疗的,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40%,个人负担60%

在其他三级医疗机构医疗的,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50%,个人负担50%

在二级医疗机构医疗的,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65%,个人负担35%

在一级医疗机构医疗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的,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75%,个人负担25%

在乡镇卫生院医疗的,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个人负担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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