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老师

广元市政府加强建筑业健康发展的新举措

2024-02-22 分类: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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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旨在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提升城市建设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该意见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包括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良性竞争;加强建筑工地安全生产管理,确保施工过程安全高效;推动建筑业绿色可持续发展,提倡节能环保理念,推广绿色建筑技术。此外,该意见还强调了加强人才培养、推动科技创新等方面的重要举措,为建筑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19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的意见》(川府发〔〕30号)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川办函〔〕175号),为进一步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学习和借鉴外地经验并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实施。 一、鼓励企业资质升级增项 (一)对资质等级晋升为施工总承包特级的建筑施工企业,给予200万元奖励。对资质等级晋升为施工总承包一级的建筑施工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已取得特级、一级总承包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每增加一项一级总承包资质,给予20万元奖励。对取得桥梁、隧道、航道、铁路、输变电、钢结构等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晋升为甲级资质的勘察、设计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晋升为甲级资质的监理、造价、招标代理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二)对市外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建筑施工企业,以及勘察、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将总部迁入我市注册落户,并承诺五年内不外迁的,给予企业落户之日起连续三个自然年度缴纳税额地方留成部分50%、30%、20%的奖励。 获得上述(一)(二)项奖励的,从企业获得奖励时间起5年内迁出我市的,全额退回奖励资金。 二、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一)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49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函〔〕153号)精神,对保留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确保按时返还企业。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结算办理完成后、工程质量保证金按专业工程保修期(防水工程5年、其他专业工程2年)届满后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在工程完工并经主管部门核实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起10日内全部返还。对各地方、各行业、各企业(投资方)自行设立的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其它各类保证金,坚决予以取缔。 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缴存比例不得超过规定限额,此三类保证金在工程建设推进过程中每个时段总的综合缴存比例不得超过合同造价的7%。对无违法违规行为、诚实守信的企业,履约保证金缴纳比例可适当下浮。 转变保证金缴纳方式,充分运用担保手段,推行银行保函制度。建筑业企业可以银行保函形式缴纳保证金。探索使用保险公司保证保险形式缴纳工程合同履约保证金等相关保证金。 (二)研究出台《广元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差异化管理办法》,对未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实行减、免措施,对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适当提高现金缴存比例,促进“诚信者受益,失信者惩戒”的建筑市场诚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三)我市行政区域内新开工工程建设项目,签订施工合同时,施工企业应提交履约保证金,原则上项目建设单位应对等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担保费列入建设项目总投资。研究出台《广元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和《广元市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依法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国有企业投资项目以及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建设的其他公共工程项目的审计监督,对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竣工决算或者工程结算审计项目,一般应当在审计通知书确定的审计实施日起3个月内出具审计报告。未完成竣工结算的项目,有关部门不予办理产权登记。对长期拖欠工程款的单位不得批准新项目开工。严格执行工程预付款制度,及时按合同约定足额向承包单位支付预付款。项目办理施工许可手续要严格审查建设项目资金是否到位,资金不到位的一律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不得开工建设。造价管理部门免费提供造价纠纷调解服务,帮助企业解决造价纠纷,减少恶意拖延结算现象。 三、规范招标投标管理 (一)加快研究制定《广元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预选招标暂行管理办法》,切实解决我市招投标活动中租借资质、围标串标、买标卖标、违法分包、转包以及施工、监理企业项目班子人员不到位等问题。 (二)修订施工招标电子评标办法,由住房建设、交通运输、水务、林业园林等行业主管部门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对现行电子招标范本进行修改完善,严格规范偏差率,杜绝恶意报价。进一步落实项目业主负责制,建立企业信用信息与招投标挂钩制度。健全优质优价激励机制,增强工程参建各方质量创优意识和积极性,进一步提高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 (三)加强对投标项目班子关键岗位人员(施工企业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和监理企业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的管理,分行业建立行业工程项目班子人员库,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对外公示,并适时进行动态调整。凡进库的工程项目班子人员不能有在建项目,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承诺的工程项目班子人员必须已纳入工程项目班子人员库。投标活动中,对所有投标企业递交的投标文件中项目班子人员的社保及有无在建项目情况进行核实,发现弄虚作假的,废除其投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四)除桥梁、隧道、水电等对工程技术、装备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外,政府投资项目编制招投文件时,严禁将业绩、拟参建项目班子以外的注册类人员及其他不合理条件设置为投标前置条件,否则不予招标备案。 (五)改进招标文件备案方式,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备案,由过去行政主管部门和投资部门“双备案”改为由行政主管部门单独备案。对行政主管部门作为业主实施的项目以及没有行政主管部门实施项目的招标文件,由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六)依法严厉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各负其责、互通信息、共抓落实”的原则,市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审计、林业园林、工商、监察、公安、检察等部门要建立招投标违法案件联查机制,对借用资质投标、出借资质收费、围标串标、规避招标、买标卖标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纪从严处理。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对违法行为和不诚信行为信息适时共享并全网公示,建立更加完善的企业信息库和违法违规档案记录。 四、鼓励企业拓展市场 (一)鼓励本地建筑企业与市外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我市政府PPP项目,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二)加快“走出去”步伐,鼓励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抱团发展,与大型房企、国企、央企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依托大型企业平台积极拓展市外建筑市场。本市企业承接市外工程项目且企业所得税回我市缴纳的,给予企业缴纳税额地方留成部分30%的奖励。 (三)我市社会资本投资项目(含市外企业投资的)和我市企业投资建设的市外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相关业务依法发包给本市企业的,按该项目承包企业实际上缴我市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15%奖励给发包企业。我市建设项目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本市劳务企业的,将该项目劳务企业实际上缴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20%奖励给发包企业。 (四)依托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政府驻外办事机构,市县相关主管部门要加大外出施工企业跟踪服务力度,加强与项目所在地各行业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助推企业拓展市外市场。 (五)积极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由司法、公安、检察院、法院、行业主管部门成立广元市建筑业法律援助队伍,为我市建筑业企业提供法律援助,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六)切实解决企业银行融资贷款难问题。一是加大银政企对接力度,积极探索搭建建筑业融资服务平台。深入挖掘建筑业有效融资需求,加快审贷速度,及时实现融资授信。二是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切实落实《四川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十条措施》,积极开展循环贷款、年审制贷款及续贷业务,加快建筑企业贷款还款方式创新,解决“倒贷”问题。对经营困难的建筑企业下调五级分类,给予借新还旧,降低经营成本。三是引导建筑企业牢固树立诚信意识,加强对法定代表人、股东个人负债行为管理,避免出现不良信用记录。切实加强对企业自身现金流的管理,引导其按期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四是鼓励金融机构探索开展适合建筑企业的信贷业务,加大对建筑施工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五是融资性担保公司收取担保费比例严格控制在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以内,严厉查处随意提高担保费和乱收费行为。 (七)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桥梁纽带作用,探索建立“广元市建筑业互助基金”,发挥我市众多企业资金聚集优势和放大功能,创新企业融资方式,解决企业拓展市场资金难问题。 五、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71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川府发〔〕12号)精神,研究出台《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重点推进传统建造模式向以工业化为主的装配式模式转变,制定推进装配式建筑有关规划、国土、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激励政策,培育建筑产业现代化龙头企业,推行施工总承包向工程总承包转变。鼓励建设、设计、施工、构件生产、建材和科研等单位建立产业联盟,逐步形成全价值链产业体系。 六、强化诚信体系建设 (一)加大企业信用信息曝光力度,实行“黑名单”制度。充分利用国家住建部“四库一平台”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平台”,加强省、市、县(区)三级相关部门横向和纵向沟通协作,对企业及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不良行为记录等信息实行全公开,并在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同时公示。对发生围标、串标、违法分包、挂靠、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重大合同违约、拖欠民工工资导致群体性事件的企业,列入“黑名单”。 (二)强化企业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勘察、设计、施工企业申请资质,审批部门除对申请条件是否满足资质标准核查外,要重点考核企业是否建立了完善的质量安全保障体系,体系未建立或不完善的,一律不得审批通过。各主管部门要加强企业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运行情况监督检查,如发现体系不健全、责任未落实、存在重大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隐患等情况,应责令停工整改,并依法顶格处罚;情节严重的,可实施暂扣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重新核定资质、吊销资质证书、三年内禁止在我市承揽业务等处罚。 (三)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一是全面落实各方主体的工程质量责任,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公示质量责任主体和主要责任人。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依法给予责任单位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行政处罚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给予注册执业人员暂停执业、吊销资格证书、一定时间直至终身不得进入行业等处罚。对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经济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参与房地产开发的建筑业企业要依法合规经营,提高住宅品质。二是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特别要强化对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管理,强化对不良地质地区重大工程项目的风险评估或论证。推进信息技术与安全生产深度融合,加快建设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覆盖、多层次、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培训制度,提升从业人员质量安全素质以及业务水平。三是强化对工程质量的监管,明确监管范围,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加大抽查抽测力度,重点加强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部位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四是强化对工程监理的监管,开展监理单位向政府报告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理情况试点。五是加强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管理,强化对项目实施全过程原材料“飞检”抽查力度,杜绝“地条钢”、“瘦身钢筋”等不合格建材用于施工现场,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报告等行为。 (四)推行网络考勤,督促现场管理人员到位履职。起,运用互联网和专用设备对市本级在建项目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应到位履职的关键岗位人员进行考勤,按月统计、公示,切实落实建设工程参建责任主体质量安全责任,有效遏制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对经认定的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记不良行为记录,按《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严厉处罚,信用信息在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同时公示。各县区要将施工现场考勤制度落到实处,适时推进。 七、加强税收征管 对我市企业承揽市外工程项目,规范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加强核销清税管理。相关部门在为非本地建筑施工企业办理《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公路建设施工许可》等手续时,应当协助税务部门查验非本地建筑施工企业在我市国税部门报验登记后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凡不符合规定的票据,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在支付非本地建筑施工企业工程款(含预付工程款和结算工程款)时,凭其提供的发票和在本地预缴税款完税证明方可转账支付;在为非本地建筑施工企业办理竣工验收时,需提交我市主管国税、地税部门共同出具的整个工程项目完税清税证明,依法督促非本地建筑服务企业在当地税务部门报验登记并足额缴纳税款。 八、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加大企业人才培养扶持力度,企业培养或引进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师、结构工程师和全国注册岩土、电气、暖通、给排水、造价工程师,并在企业在职工作(凭3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且取得明显工作实绩的,经行业主管部门考核认定后,一次性给予个人1万元的奖励。加强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岗培办和培训机构的沟通协调,除每年固定的培训考核班次外,按照企业发展需要,采取菜单式培训,解决企业发展专业技术人才需求。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大力培养装配式建筑设计、生产、施工、管理等专业人才。加大职业技能培训资金投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不定期免费组织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执业注册资格考前培训。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5%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税前列支,专款专用,保证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的职业培训。以建筑工人为主要载体,推动建筑劳务企业转型,大力发展木工、电工、砌筑、钢筋制作等以作业为主的专业企业,促进建筑业农民工向技术工人转型,着力稳定和扩大建筑业农民工就业创业。 九、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广元市加快建筑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研究审议建筑业发展的相关激励扶持措施,指导全市加快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工作,研究解决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大对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落实本《意见》的督查督办力度,并将落实情况纳入目标考核,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十、本意见所涉及的奖励资金均由企业注册地受益财政承担。 十一、《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意见》(广府发〔〕28号)中各项政策措施与本意见不同的,以本意见为准。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附件:广元市加快建筑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广元市人民政府 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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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4-02-22 22:20一@片*YE[黑龙江省网友]123.108.137.148
    这个举措对于提升建筑业的质量和水平非常重要,希望能够得到有效的落实。
    顶9踩0
  2. 2024-02-22 22:15shelley[云南省网友]103.250.219.167
    建筑业是城市发展的重要支柱,政府关注建筑业的健康发展,对整个城市都是好事。
    顶0踩0
  3. 2024-02-22 22:11淡淡的心事[天津市网友]203.94.6.55
    希望这个举措能够带来更多的建筑业发展,为城市的发展做出贡献。
    顶0踩0
  4. 2024-02-22 22:06流云夕月[江苏省网友]43.249.135.160
    广元市政府真的很重视建筑业的健康发展,这是一个很好的举措。
    顶2踩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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