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老师

为什么租赁是负担行为

2015-07-08 分类: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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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买卖合同还是租赁合同,都属于负担行为,是旨在当事人间发生给付义务的法律行为,而处分行为则在于引起权利变动的法律效果。

负担行为不需要对标的物享有处分权为必要,因为其一,就概念而言,负担行为之作成,只发生给付义务而已,并不直接引起权利变动,负担债务者对给付标的有无处分权,在所不问其二,就价值判断而言,若负担行为之生效须以有处分权为必要,则出卖他人之物、出租他人之物均不发生效力,有违债权债务契约本质,不合交易之需要。

最后,负担行为不限于买卖合同、租赁合同,也包括互易合同、服务合同、赠与合同、居间合同等等各种合同在内,均不以当事人标的物有处分权为必要,独立于物权行为。

为什么租赁是负担行为

因为租赁物的产权不属于你,所以你的租赁费只属于消耗品的费用。如果还贷,那就不属于负担行为,因为同样是花钱,但还贷物最终是属于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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