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老师

农村低保通知

2015-11-10 分类: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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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不符合条件而被终止低保的家庭,市(区)民政局应当通过人民政府社会保障事务所送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停发决定书》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停发决定书》,书面告知本人并说明理由,同时收回其《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各地低保户取消的程序有所差异,具体事项可以咨询当地人民政府。

农村低保通知

   一、保障标准:一类对象每人每月439元,二类对象每人每月417元,三类对象每人每月84元,四类对象每人每月58元。

  二、保障对象要坚持动态管理,规范管理。保障对象必须经乡(镇)政府精准认定审核、公示县民政局审批、公示后录入社会救助综合信息系统,做到审批表、户籍资料、低保证、社会救助综合信息系统、发放册、发放存折相一致原则。

  三、保障对象实行有效期管理。一类对象一年,二类对象半年,三类、四类对象一季度期满后进行评议的管理制度。

  四、乡镇政府必须每月1日前,将乡镇动态调整保障对象报告、审核精准认定的低保对象资金发放花名册及资金汇总表上报民政局审批,在社会范围内公示后,发放当月资金。

 五、坚持专款专用,资金必须通过“一折通”发放,代办银行要在3个工作日内将低保资金转入“一折通”账户,确保低保资金每月10日前足额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

 六、各乡(镇)要切实加强领导,安排好困难群众的生活。对低保资金发放情况县民政局、财政局、县纪委将组织人员进行跟踪督查,发现问题,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农村低保通知

1、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加大财政保障力度,取消镇(街道)级农村低保资金的配套,全额由市财政保障,相应调整各镇(街道)财政支出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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