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帝内经养生实践:以大毒治病的智慧——减六策略
2024-04-27 09:47:23
大毒治病⑴,十去其六;常毒治病,十去其七;小毒治病,十去其八;无毒治病,十去其九。谷肉果菜,食养尽之⑵。无使过之,伤其正也。不尽,行复如法。——《素问·五常政大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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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大毒:此指性味偏盛之药,而非现今所谓毒性。味属气,性属势。气为运动方式,而非今所谓功能。势为变化局势,而非今所谓性质。药味属本草,而非今所谓药物。
【2】食养尽之:此指用药时应适可而止,然后须以饮食调养除邪。尽,全部去除。对应上文“十去其六”至“十去其九”而言。《尔雅》:“止也。”引申为除去。《素问·藏气法时论》:“毒药攻邪,五谷为养,五果为助,五畜为益,五菜为充,气味合而服之,以补益精气。”《素问·六元正纪大论》:“大积大聚,其可犯也,衰其大半而止,过者死。”《汉书·艺文志》:“有病不治,常得中医。”皆为告诫用药不可太过,而应以食养尽之。此为充分调动人的生命自在,实现其自调、自稳、自统、自生、自化、自和的过程。
用性味偏盛的药治病,病去十分之六即停药;用一般偏盛的药治病,病去十分之七即停药;用稍有偏盛的药治病,病去十分之八即停药;用无有偏盛的药治病,病去十分之九即停药。再用粮食、肉类、水果、蔬菜等食品,调养到邪气去尽为止。用药及饮食不要太过,否则会伤害人的正气。如果邪气还不能去尽,仍按以上的方法调治。
(图片为旧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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